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全文)
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yè)水平考試)是根據(jù)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guī)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guī)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荚嚦煽兪菍W生畢業(yè)、升學的重要依據(j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制度,結合湖南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健康成長、有利于高中學校改進教學管理、有利于高等學?茖W選拔人才出發(fā),建立符合國家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學業(yè)水平考試制度,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高中與高校人才培養(yǎng)的有效銜接。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課程標準規(guī)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fā)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和學習壓力。堅持公平公正,嚴格考試標準,統(tǒng)一考試要求,確?荚嚢踩行、成績真實可信。
三、考試對象與類別
1. 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 考試類別
學業(yè)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
四、考試科目與內容
1. 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yè)水平考試范圍。
合格性考試共14個科目,包括語文、數(shù)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下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
等級性考試共6個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考生根據(jù)自身的興趣特長以及擬報考高校有關要求,在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科目參加考試,確定其中3個科目的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2. 考試內容
學業(yè)水平考試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合格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guī)定及要求的各科目必修內容;等級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guī)定及要求的必修和選修內容。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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