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正當防衛(wèi)
1.簡述正當防衛(wèi)的概念與成立條件?
1.概念: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
2.成立條件 ①起因條件:存在具有社會危害、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不一定都是犯罪)。
★具體表現(xiàn):1)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違法行為、犯罪行為)3)侵害現(xiàn)實存在4)侵害通常是人所實施。
★侵害行為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
、跁r間條件:正當防衛(wèi)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侵害之時,不能是事前或事后防衛(wèi)。
★不法侵害已經終止:1)不法侵害已經結束2)不法侵害人自動中止侵害3)不法侵害人已經被制服4)不法侵害人已經喪失繼續(xù)侵害的能力。
、蹖ο髼l件: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及于第三者。
、苤饔^條件:主觀出于正當防衛(wèi)目的,為使有關財產、人身、其他利益免受進行的侵害。
、菹薅葪l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必要限度:1)客觀需要說2)基本適應說3)相當說(較合理)。
3. .防衛(wèi)過當 防衛(wèi)過當,是指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防衛(wèi)過當?shù)淖镞^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或者過失。
、俜佬l(wèi)過當: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客觀上實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主觀上對過當行為及其結果具有罪過,且罪過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過失。
、诜佬l(wèi)過當?shù)男淌仑熑危簯敎p輕、免除處罰(與避險過當一致)。
★影響量刑因素:1)防衛(wèi)目的2)過當程度3)罪過形式4)權益性質
4. 無過當防衛(wèi)權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簡述緊急避險概念與成立要件?
1.概念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用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2.成立條件: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制條件、限度條件。
、倨鹨驐l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
★危險來源:1)人的危害行為2)自然災害3)動物侵襲4)人的生理、病理疾患。
、跁r間條件:危險必須正在發(fā)生,即已經發(fā)生的危險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而尚未結束。
③對象條件:第三者合法權益,通過損害無辜者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較大的合法權益。
、苤饔^條件:主觀出于正當避險目的,為使有關財產、人身、其他利益免受進行的侵害。
、菹拗茥l件:除了損害第三者合法權益外,無其他方法保全另一較大合法權益。
、尴薅葪l件:緊急避險所造成損害小于所避免的損害。
★應根據(jù)權益的性質、內容確定權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遠大于個人利益。
、咛貏e限制條件: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否則追究法律責任(警察等)。
3.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俦茈U過當:避險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行為。
★客觀上實施了超過必要限度的避險行為,并造成了合法權益不應有的損害。
★主觀上對避險過當行為具有罪過,且罪過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過失。
、诒茈U過當?shù)男淌仑熑危簯敎p輕、免除處罰(與正當防衛(wèi)一致)。
4.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的異同?
(一) 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的相同點
1. 目的相同。二者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2. 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施。
3. 責任相同。二者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后果的,都應承擔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二) 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的區(qū)別
1. 危害來源不同。正當防衛(wèi)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緊急避險中危害的主要來源有四種:一是人為的危害行為,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二是自然災害;三是動物侵襲;四是人的生理、病理疾患。
2. 行為對象不同。正當防衛(wèi)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緊急避險的對象則必須是第三者。
3. 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wèi)行為的實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夠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許進行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的實施則要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險以外別無選擇。
4. 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wèi)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緊急避險對第三者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只能小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5.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wèi)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緊急避險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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