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系,部):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號)文件要求,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對2013年考研調劑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一)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體育學、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二、校際調劑
(一)調入我校的基本條件
1. 全日制應屆本科生或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調劑基本要求,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本科為211學校,且報考211學校;
(2)本科為非211學校,報考985學校且總分高于國家相應調入學科復試總分線10分以上(MPA、MBA專業(yè)為5分以上);
(3)本科為211學校,報考非211學校且總分高于國家相應調入學科復試總分線10分以上(僅限體育學一級學科)。
注:中科院研究所按211學校對待。
2. 同時還要滿足我校各院系提出的具體調劑條件(見附件1)。
(二)調入我校的相關工作要求
1. 外校考生調入我校的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2. 校際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經調劑系統(tǒng)錄取的調劑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承認。
3. 發(fā)布調劑信息、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對外辦理手續(xù),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材料不予辦理。
(三)申請調入我校的調劑流程
1. 各院系將調劑計劃及復試安排報研究生院審核;
2. 調劑計劃及復試安排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fā)布調劑信息;
3. 擬進行調劑的考生登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志愿;
4. 研究生院從網上下載申請調劑考生名單,并及時下發(fā)至各相關招生院系;
5. 各招生院系對接收到的調劑申請考生進行復審,將比較終確定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網上為考生發(fā)布復試通知,考生須于收到復試通知24小時之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7. 研究生院將網上確認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下發(fā)至各院系,院系負責將復試安排通知調劑考生;
8. 院系組織調劑考生復試,將調劑復試合格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同時告知復試合格考生必須進行網上確認;
9. 研究生院網上將復試合格考生錄取狀態(tài)置為“待錄取”,考生收到后須于24小時內進行網上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10. 研究生院將確認后考生的“接收函”發(fā)放到院系;
11. 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公示7天、
12. 各院系將“接收函”及時發(fā)放給調劑考生;
13. 考生將“接收函”和調劑申請盡快與第一志愿單位研究生招生負責部門聯(lián)系試卷寄送等相關事宜。
(四)調出我校的工作安排
我校復試未錄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未進入我校復試線的考生要調出我校,由考生持個人調劑申請和調入學校接收函(原件或傳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辦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校內跨院系調劑
(一)調劑要求
1. 滿足本通知第一部分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2. 滿足調入和調出院系的其他要求。
(二)調劑流程
校內跨院系調劑不需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報名。
考生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2013年校內跨院系調劑申請表》(見附件2),經調出和調入院系雙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復試。具體復試安排及已取得的復試成績是否有效由院系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四、院系內跨專業(yè)調劑
(一)調劑要求
1. 滿足本通知第一部分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2. 院系制定的跨專業(yè)調劑要求。
(二)調劑流程
院系內跨專業(yè)調劑不需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報名。
考生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2013年院內跨專業(yè)調劑申請表》(見附件3),由院系根據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組織院內調劑考生復試。
五、調劑考生的復試、擬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
六、調劑工作的具體操作細則由各院系自定。
七、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如有疑問,請與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82519825
聯(lián) 系 人:李永華
附件:(點擊下載全部附件)
1.2013年各院系提出的調入我校的具體調劑條件
2.哈爾濱工程大學2013年校內跨院系調劑申請表
3.哈爾濱工程大學2013院系內跨專業(yè)調劑申請表
4.“985工程”院校名單
5.“211工程”院校名單
研究生院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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