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案例分析:國際貿易中提單詐騙案及防范
來源:考試大發(fā)布時間:2013-01-09
所謂的空頭提單詐騙就是指貨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貨物的裝船數(shù)量遠遠不足信用證規(guī)定的量,而詐騙者用假造的足量提單會同其它單據(jù)一起先向銀行結匯,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夭夭而開證申請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貨而只能望單興嘆。許多國際騙子經常利用這一方法進行詐騙勾當,他們每每先與對方進行幾次小額成交,待建立"信用。后就來一次大的瞞騙“利用空頭提單"的詐騙雖然受損失的大多是買方,但有時會泱及船方(特別是在貨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以下的國際著名案例便是一個典型。
偽造提單進行詐騙的防范
1977年,希臘貨輪“LORD Baron”號,自新加坡裝偽造了一張載20,000噸糖的提單向銀行結匯,拿到款走了。而索馬里政府就心安理得等侯著心目中的20,000噸糖的到來,但當船抵港后發(fā)覺只有500噸,一怒之下降罪于船東,沒收了該輪,并把船長收監(jiān)。后來希臘政府通過領事出現(xiàn)交涉,索馬里政府亦不予理會,最后鑒于國際輿論及外交壓力,才迫使索馬里把船、人釋放,但船東已遭受到很大的損失,該船的船長亦在返抵希臘時心臟病發(fā)身亡,這樣一場無妄之災就是由國際騙子一手造成了。
諸如這類騙案的受騙對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發(fā)展中國家,原因是:
(1)他們買貨都喜歡用投標的方式來獲得最低價,住住忽略了對于賣方的認識,亂簽買賣合約,忽視對賣方的信用調查,就貿然開出信用證證給沒有“信用"的人。這樣就很容易被騙子所利用,騙子當然可以輕易地以最低價中標,因為他們幾乎不用成本。
(2)第三世界國家大都對國際貿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國際商會規(guī)定的三種基本單證(即賣方發(fā)票shippers Invoice、裝船提單Shipped Bills of lading、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為議付條件,為議付條件,亦使騙子們有可乘之機。
針對上述兩點,受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方法是,
(1)小心選擇賣家,對其信譽要有所了解,叫價最低的未必是理想的賣家,否則隨意向他人去買貨,只求低價,買家就有可能遭受損失。
(2)信用證開出的議付條件,除了上述三種必須的基本單證之外,還須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檢定文件,例如,由有名望的公證人或當?shù)厣虝M織簽發(fā)的檢定證書或可規(guī)定只有駐當?shù)厥桂^鑒證才能確定貨物已如數(shù)裝船等。
利用期租(Time Charter)船的行騙及其防范
這類詐騙主要是指國際詐騙犯只要付首期的租金(通常是15天或30天的租金)就可以以期租方式租入船舶,同時自己就以二船東的身份以程租船的方式把船轉租出去,并要求付貨人預付運費,等到貨物裝妥船長簽發(fā)了已付運費的提單后,收到運費的二船東就溜之大吉或突然破產、倒閉,留下的只是原船東面對提單項下的責任。原船東于是就成了這類詐騙案的受害方,因為原船東的提單表明了他負有不可推卸的承運責任,盡管運費己被二船東騙走。在這種情況下,原船東要完成預定的航次,就要付很多的航次費用,如物料、燃油、工資、伙食、卸港費等等而其收到的首期或首二期的租金是且然不足以彌補這類開支的,但由于船東提單的存在,他就必須完成這一承運任務,否則就是違約。以下成是二個租家詐騙的國際若名案例。
1960年香港船東所有的“Mandarin star”號貨輪,某次裝貨到日本大阪,將抵目的港時租船人公司突然宣布破產倒閉,船東再也收不到租金,于是就拒絕駛往大阪并要挾收貨人再付運費,否則就將貨物賣掉,收貨人拒不再付款,船東果真把船駛往香港,把貨卸岸入倉,并已與人洽妥價,準備把貨賣掉。收貨人聞訊后成立即向香港法庭申請禁令,并向船東提出訴訟要求賠償一切損失,結果船東敗訴并輸?shù)靡粩⊥康夭⒁虼颂鴺亲詺ⅰ?br />
又:1978年希臘貨輪"siskina"號自歐洲運貨住沙特阿拉伯,在船長簽發(fā)了預付運費提單后,租船人公司倒閉,船東撒野不肯過蘇伊士運河,要求提單持有人再付運費。由于所裝貨物很昂貴,提單持有人不得已只能再付運費予船東;本來船東已收到足以完成航程的款項,但船東仍貪得無厭;仍將貨卸塞浦路斯(在當?shù)匾〉梅ㄍソ罱勾瑬|將貨物賣掉是很困難的,而且黑市交易很多),該輪后在返希臘入塢的途中沉沒。提單持有人平白遭受雙重損失。
海運中這類利用期租船進行詐騙的案件頻頻發(fā)生的一些主要原因在于,
(1)近年來世界航運業(yè)競爭十分激烈,世界租船市場的供遠大于求,如果原船東再對租家挑來撿去,可能就沒生意了,實際情況是常常四五條船爭一個租船人,所以難免上當受騙,香港大大小小的船公司沒有一家幸免過此類詐騙。
(2)世界租船市場上的經紀人(ship Broker)間的競爭也十分激烈,這樣會有部分經紀人對信用不好的租船人,雖其自己亦對租船人的信用有懷疑但仍向船東推薦為第一流的租船人。但也有時候是由于經紀人的業(yè)務水平不高而造成推薦失誤的。
(3)行騙的租家十分狡猾,他們往往和原船東或別人先做一、二票貨的生意來獲得好的信譽,為自己創(chuàng)造好的佐證,然后就進行一次數(shù)量和金額都較大的租船詐騙,得手后就逃之夭夭,或者干脆立即用另一個新的公司名字登記,這家新的公司與其它信譽昭著的公司一樣完全沒有投訴的記錄,于是船東又容易上當了。
對這類詐騙的最好的防范措施是船東加強對租船人資信的調查,具體可到船東會BIMCO
(Balti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查看租家過去有無被投訴的記錄,到銀行了好租家近期的財務狀況,如果情況不妙應斷然拒絕租讓,另外還應盡可能不與來歷不明的租家進行業(yè)務交易以免被經常換名稱的紙面公司所坑害。值得一提的正在船東受片騙上當已成定局的時候,船東還應盡可能地保持理智,切不可采取通過要挾貨主以轉嫁損失的做法,要不然將受到貨主的起訴,而遭受新的敗訴的名利雙重損失,正確的做法應是吸取教訓完成航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