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講義第三章1(5)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3-01-11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倮^續(xù)履行。首選方式
、诓扇⊙a救措施。
③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苓`約金。
、荻ń稹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1)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解決。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
1)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于不動產(chǎn)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