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產(chǎn)估價文書寫作 歷年具體考試內容: 2009年指錯: 1.致委托人函中缺估價對象的詳細說明 2.致委托人函中缺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 3.致委托人函中缺估價對象的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和抵押價值的說明(或者說給出了估價對象的市場價值但沒有給出抵押價值) 4.估價對象權利狀況描述不全,未交待是否有共有權人,是否設立抵押權,缺房屋所有權情況說明 5.估價對象中土地使用權出讓起始年份未說明或介紹 6.估價對象中缺區(qū)位狀況說明或介紹。 7.估價對象缺現(xiàn)狀使用狀況說明,如是否有出租情形、各層使用狀況(含地下三層)等。 8.估價依據(jù)中缺《房地產(chǎn)抵押估價指導意見》 9.估價原則缺謹慎原則 10.估價報告中缺變現(xiàn)能力分析 2008年指錯: 1.估價原則不必考慮謹慎原則; 2.估價報告有效期表述不正確; 3.缺少權益(土地權益)狀況因素說明與調整; 4.估價結果的表述,估價技術報告與估價結果報告不一致 2008年改錯: 1.價格定義錯,應為估價對象的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包含建筑物裝修部分的價值 2.估價時點錯,應為2008年8月30日 3.估價依據(jù)缺指導意見(即缺《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4.估價方法錯,應改為或增加:由于估價對象為收益性的房地產(chǎn),附近地區(qū)房地產(chǎn)租賃活躍,故可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2007年指錯: 1.致委托人函中缺少估價目的。 2.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聲明缺少參加實地勘察的估價人員姓名。 3.結果報告中區(qū)位狀況缺少交通條件、朝向等介紹。 4.結果報告中土地狀況缺少土地使用年限、建筑容積率、建筑覆蓋率、綠地率等指標。 5.結果報告中權益狀況沒有交代房屋共有權人及《房屋共有權證》,土地使用權人。 6.未考慮抵押情況對價值的影響。 7.他項權利日期不夠具體。 8.結果報告中估價目的敘述不清。 9.沒有說明估價方法選用理由。 10. 附件缺少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 11.附件缺少估價對象內部照片。 12.附件缺少他項權利證明。 2006年指錯: 1.致委托方函缺估價時點。 2.致委托方函缺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3.結果報告中土地實物狀況描述缺少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 4.結果報告估價方法中缺估價方法定義(或各種方法未做說明)。 5.結果報告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關于不負任何責任的表達錯誤。 2005年指錯: 1.結果報告缺估價原則; 2.結果報告中缺少估價方法定義; 3.技術報告缺市場背景分析; 4.估價結果的確定過程缺少必要的綜合考慮,或理由不充分; 5.估價結果缺少單價。 2004年指錯: 1.致委托人函中沒有說明估價時點; 2.致委托人函中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3.估價方法中未說明計算方法的定義; 4.估價報告不完整,缺少附件。 2003年指錯: 1.估價時間用語錯誤,應為估價時點; 2.缺少估價原則; 3.估價方法中缺少選用的估價方法的定義; 4.未說明估價結果確定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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