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計相關知識備考輔導:借貸記賬法資料(三)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2-04-12 15:40:05
3.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即對每一筆經濟業(yè)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以借方和貸方相等的金額進行登記。
會計分錄的分類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不同類型的經濟業(yè)務不能合并記錄和反映,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應逐項反映和記錄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yè)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每筆分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借一貸)
借:現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一借多貸)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00
(一貸多借)
借:應收賬款 50000
銀行存款 5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0
(多借多貸)
借:應收賬款 58500
銀行存款 58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