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關于學歷鑒定及思想品德鑒定問題解答
1.什么人需要提供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答:除在編正式教師之外的其他申請人。
2.什么機構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有效?
答:國外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必須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國內(nèi)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必須由經(jīng)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授權的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出具,其他學歷鑒定機構(包括深圳人事局鑒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無效。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各代理點一覽表
網(wǎng)址:(http://jszg.gdhed.edu.cn/upload/141182321723656.xls)
3.學歷認證需要多長時間?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據(jù)了解,廣東省內(nèi)學校證書認證自省學歷認證中心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廣東省外學校證書認證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國外學歷鑒定時間一般需要一個月至一個半月。
廣東省內(nèi)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00元/本,本科、專科、中專證書各70元/本;廣東省外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50元/本,本科、?、中專證書各140元/本。每件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360元,代理服務費100元。翻譯費:學歷、學位證書、成績單50元/頁;論文摘要100元/頁。
4.申請人的思想品德鑒定表如何填寫?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或證明材料,按照表內(nèi)的要求填寫。
(1)有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
(2)戶口在本市,但沒有工作單位或所在工作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或由檔案掛靠部門負責填寫;
(3)戶口不在本市,檔案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請人,由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