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1年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申請高中(中職)及其以下教師資格認定辦法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05]40號)文件精神,凡屬大專以上層次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都可自愿申報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育路教育網現就我市2011年高等院校非師范類畢業(yè)生申報教師資格程序和認定辦法公布如下:
一、非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高中(中職)及以下各類教師資格,必須到指定的教師培訓機構接受教師教育專業(yè)培訓和教育實習。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和教育教學基本技能。培訓與實習結束后,由培訓機構頒發(fā)培訓結業(yè)證和實習合格證。教育教學技能培訓和教育實習按高中(含中職)和初中、小學(含幼兒園)兩個層次進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培訓和高中(含中職)教師教育技能培訓與教育實習由湘潭市教師培訓中心(湘潭教育學院)組織實施,初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能培訓與教育實習由縣(市)區(qū)教師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二、湘潭市教師培訓中心(湘潭教育學院)為湘潭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師資格認定考(測)試培訓機構。2011年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培訓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間分期分批進行?忌傻较嫣妒薪處熍嘤栔行模ㄏ嫣督逃龑W院)現場報名,具體培訓事項見湘潭教育學院網站(www.xtjyxy.com)。培訓費由培訓機構按物價部門核準金額收取。培訓結束后,由湘潭市教師培訓中心頒發(fā)培訓結業(yè)證書。
三、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接受教師教育專業(yè)培訓后還必須參加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成績合格后,由省教育廳頒發(fā)合格證書。2011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時間為2011年3月20日左右,報考時間湘潭市定在2011年2月18日至3月8日,報考地點:河西設湘潭市教師培訓中心(雨湖路文化街45號,電話:0732-58263754、58210418),河東設湘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辦公大樓七樓,電話:52310611)報考費根據省教育廳通知確定。報考時須交照片(一寸、正面、免冠、同底)2張,并交驗身份證。
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于考后一周公布,成績合格者到報名點(湘潭市教師培訓中心)領取合格證書,同時參加由湘潭市教師培訓中心組織的申報高中(含中職)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技能培訓和教育實習,教育教學技能培訓費和實習費由培訓機構按物價部門核準金額收取。技能培訓和教育實習均在4月份完成。培訓實習結束后,由湘潭教師培訓中心頒發(fā)合格證書和實習鑒定表。申報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技能培訓和教育實習的到縣(市)區(qū)教育局報名。
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目前還未參加普通話測試,或未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的,可到市教育局普通話測試站報名參加測試,報名地點河西設湘潭教師培訓中心,河東設湘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測試時間:2010年10月16日、11月27日、2011年1月8日,每批測試前均可報名。
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要有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證明,湘潭市第二人民醫(yī)院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yī)院,考生可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直接到醫(yī)院體檢。
七、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需取得: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2、普通話證(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3、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培訓結業(yè)證;4、教育教學技能培訓合格證;5、實習鑒定表,方可申報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按照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部署,各類教師資格申請全部實行網上申報。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左側“網上申報”圖標或上方“網上申報”欄目進入網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系統(tǒng)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網上申報時間:2011年4月15日到4月30日(春季),2011年10月15日到10月30日(秋季)。
網上申報后,申請高中(中職)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須攜有關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參加確認,F場確認時間以網上申報安排的時間為準。
現場確認地點:申報高中(含中職)教師資格到湘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辦理申報手續(xù)(地點設湘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申報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人事股辦理申報手續(xù)。
現場確認時所需資料:
1、網上申報系統(tǒng)中生成并打印《教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憑學生證);普通話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5、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培訓結業(yè)證與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6、教育教學技能培訓結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7、《湖南省非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高中(中職)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8、申請人提供的以上材料(除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外)均應依序裝訂成冊。
八、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辦理申報手續(xù)后,在規(guī)定時間到認定機構領取能力測試(試講)通知書,作好準備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申報高中(含中職)教師資格的測試時間為5月中旬(春季)和11月中旬(秋季)。
九、凡申請認定高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頒發(fā)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申請認定高中(含中職)教師資格的畢業(yè)生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后到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領取教師資格證書(2011年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領取),申報初中和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到縣(市)區(qū)教育局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十、相關信息請見湘潭教師網:www.xtteacher.com,咨詢電話:0732-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0732-58210418(湘潭教育學院)
湘潭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0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