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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師資格中學教育學簡答練習題及答案6
1.課程的分類是如何劃分的? (1)從課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可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2)從課程任務的角度,可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3)從課程功能的角度,可分工具性課程、知識性課程、技能性課程、實踐性課程。 (4)從教育階段的角度,可分為幼兒園課程、小學課程、初中課程、高中課程。 (5)從課程的組織核心角度,可分為學科中心課程、學生中心課程、社會中心課程等。 2.簡述基礎型課程的基本內容。 (1)基礎型課程注重學生基礎學力的培養(yǎng),即培養(yǎng)學生作為一個公民所必須的“三基”(讀、寫、算)為中心的基礎教養(yǎng),是中小學課程的主要組成部分。 (2)它的內容是基礎的,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為主,不僅注重知識、技能的傳授,也注重思維力、判斷力等的發(fā)展和學習動機、學習態(tài)度的培養(yǎng)。 (3)基礎型課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課程,無論哪個學生都要學習。要求很嚴格,必須有嚴格的考試。 (4)基礎型課程的內容是不斷發(fā)展的,它隨學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簡述研究型課程的基本內容。 (1)研究型課程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探究態(tài)度和能力。 (2)這類課程可以提供一定的目標,一定的結論,而獲得結論的過程和方法則由學生自己組織,自己探索、研究,引導他們形成研究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 (3)也可以不提供目標和結論,由學生自己確立目標、得出結論。 (4)課程從問題的提出、方案的設計到實施以及結論的得出,完全由學生自己來做,重研究過程甚于注重結論。 4.簡述基礎型、拓展型、研究型課程之間的關系。 (1)基礎型課程的教學是拓展型、研究型課程的學習基礎,拓展型課程的教學是研究型課程的學習基礎。 (2)拓展型、研究型課程的學習,對基礎型課程的教與學兩方面都起著至關重要的增益促效的基礎作用。 (3)各類型、各科目課程的教育過程中雖然任務不同、層次要求不同,但都具有滲透性、綜合性。 (4)從課程目標來說,三者在統(tǒng)一的目標下,在不同層次的要求上功能互補遞進,全力形成一個整體。 5.制約課程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 (3)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能力基礎及其可接受性; (4)課程理論。 6.課程目標的規(guī)定性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1)時限性,即課程目標要同特定的教育階段相互聯(lián)系,不是對所有教育階段預期結果的籠統(tǒng)規(guī)定; (2)具體性,即課程目標要詳細描述學生身心發(fā)展的預期結果,明確學生所要達到的發(fā)展水平; (3)預測性,即課程目標所描述的結果是預期性的,不是實際的結果,是學生發(fā)展狀態(tài)的理想性規(guī)劃; (4)操作性,即課程目標是明確的,可以付諸實現(xiàn),不是一般性的規(guī)劃。 7.教學目標有哪些特征? (1)具有可操作指標體系; (2)體現(xiàn)學生學習行為及其變化; (3)具有靈活性,教師可根據(jù)教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什么是課程設計,其意義如何? (1)課程設計的概念:課程設計是指那些經過精心計劃的活動,通過這些活動,設計出各種學程或教育活動方式,并將它們提供給教育機構中的人們,以此作為進行教育的方案。 (2)課程設計的意義:第一,從課程設計活動中可以產生全新的方案,從而導致對師生的雙邊活動具有深遠意義的課程改革。第二,可以對目前的課程進行一些修改或重新組織,其中并不增加新的東西,而只是以更清晰的方式將課程中各要素聯(lián)系起來。 9.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有哪些基本特征? (1)強制性,義務教育教學計劃不是普通的教學計劃,它是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具體保障,其制定的依據(jù)是義務教育法,體現(xiàn)了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強制性。 (2)普遍性,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適用范圍要比普通的課程計劃寬得多,它規(guī)定的培養(yǎng)目標和課程設置等,是針對全國絕大多數(shù)學校、絕大部分地區(qū)和絕大部分學生的,既不過高也不過低。 (3)基礎性,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作用就在于充分保證為學生的各種素質全面和諧地發(fā)展打下好基礎。課程門類要齊全,不能重此輕彼,各門課程的課時比重要恰當。 10.教學計劃的構成內容有哪些? 主要由教學計劃設計的指導思想、培養(yǎng)目標、課程設置及其說明、課時安排、課程開設順序和時間分配、考試考查制度和實施要求幾部分所構成。